钓鱼触电身亡诉求赔偿无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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钓鱼触电身亡诉求赔偿无果

2009-1-12 作者:佚名 来源:不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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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5日,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作出判决:一老汉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后,诉贵池供电有限责任公司13.1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被驳回。 2008年5月8日,原告的父亲在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凤凰村的10千伏唐凰线下钓鱼,不慎触电身亡...

 1月5日,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作出判决:一老汉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后,诉贵池供电有限责任公司13.1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被驳回。


     2008年5月8日,原告的父亲在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凤凰村的10千伏唐凰线下钓鱼,不慎触电身亡。5月23日,老人的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贵池供电公司人身损害赔偿13.1万元。 在二次的庭审中,供电部门认为案发地的高压线附近已有醒目的安全提醒,老人在高压线下钓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,这种违法行为对老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,根据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,电力公司应当不负相关责任。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代理人的代 理意见,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贵池供电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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